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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收费的5条定价策略,总会派上用场
    来源:案源宝   作者:王荣洲    发布时间:2017-06-14 15:39:35   浏览:2223

           律师费最终的定价当然是双方博弈的结果,单就律师而言,如何报价,如何定价是有其参考因素的,是有策略可言的。

      成本

      律师提供的是一种智力劳动,直接付出的物质成本相对较少,主要有房屋租金、卡座费、管理费、业务提成费、交通差旅费等。

      律师的一个主要成本就是时间成本,时间成本导致选择成本,你的时间、精力是有限的,这个案子接了,其他案子就可能因为时间冲突办不了,所以只能选择收费高的案子接,或者想接这个案子就得提高收费。

      这里有一个问题需要解释一下,就是客户反映:律师收费过高,律师不就开个庭吗,赚钱也太容易了。要成为一名律师,需要大学本科4年,为了提高竞争筹码,还得读个研,又是3年;要通过号称“天下第一考”的司考,一般也得考个2、3次才能通过;好不容易找了家律师事务所还得实习1年才能拿到律师证成为一名真正的律师。

      要成为一名专业律师,还得在这一行业里摸爬滚打3、5年才能上道。这还得是在有老律师愿帮带、有案子练手的情况下,否则,出道时间更长。这么一算需要研习法律十几年才能站在法庭上说那么几句话。

      你不能光看律师收律师费了,你首先得看律师为你争取了多少利益。医生治病救人,你觉得付医药费天经地义;律师在某种程度上说,也是在治病救人。你遇到麻烦了,本可以自行解决的,或寻求斡旋调解的,但都不能解决问题,最后只能选择最昂贵的方式:诉讼。

      你自己能摆平那是最便宜的,但你摆不平,请个专业人士来替你排忧解难,当然成本是最高的了。通过上述简单分析可知律师收费是天经地义的,即使收费较高跟你获得的利益相比那也是物超所值的。

      供需

      供需影响定价。律师是卖家,卖的是法律服务,客户是买家,付费购买法律服务。

      如果是卖方市场,供给小于需求,律师拽,拥有定价权,这时客户求着你,律师费当然好收。

      如果是买方市场,供给大于需求,客户拽,跟你讨价还价,不行就找其他律师。

      虽然律师总体人数不多,但因为法律意识欠缺,法治环境还有很长路要走,老百姓对法律的信仰,法律服务市场不那么广泛等等因素影响,导致法律服务市场是个买方市场,要不然年轻律师也不会熬的那么艰辛。

      法律服务市场是买方市场,必然导致律师之间的激励竞争。卖方之间有竞争,买方就会有更多的选择空间,就容易讨价还价。

      律师在报价时得评估供需关系,客户选择空间小的,甚至你是唯一选择时,相比客户有的是选择时的定价策略肯定是不一样的。一个小县城里律师总共加起来才20、30个,客户的选择空间相对较小;法院、看守所门口的律师事务所一个挨着一个,这家不行就换另一家,律师为了留住客户就会出现低价竞争。

      事情的紧迫程度

      客户的事情越紧迫就意味着留给他选择律师的时间越少,这样他选择的机会或重新选择的机会就少,他并没有时间去精挑细选,所以在这种情形下,相对于钱,客户更关心他的事,这时律师好报价。

      刑事案件相对于民事案件来说客户会更急,亲友涉嫌犯罪,可能面临牢狱之灾,家属一定是最急的,得第一时间聘请律师跟进案件,了解案件、申请取保候审、跟办案机关沟通等等一系列法律服务。

      客户因为法律风险意识的缺失,并不知道事情的紧迫程度,这时律师就得及时提醒客户,不能拖延,得尽快启动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所以律师一定要利用好客户事情的紧迫程度,客户越急,你越好报价,律师记住接待的“24小时原则”。客户找律师的一个目的就是解决痛苦,一旦联系律师了,当然希望能第一时间和律师见面,所以律师在安排和客户见面的时间一般不要超过24小时。

      律师可能会借口忙来制造需求,有意推迟见面的时间,但最好也不要超过24小时,上午联系的,说下午忙,安排第二天上午见面;下午联系的,说第二天上午忙,安排在第二天的下午见面;晚上联系,可以安排在第二天的下午见面。

      星期六和星期天也不例外,律师哪会有礼拜,律师都是24小时,全天候服务的。这样一来制造需求;二来有准备时间;最重要的是安排在24小时内见面能锁定客户,超过24小时,客户就可能因为事情急而找其他律师。

      付款能力

      付款能力跟客户是否有钱没有必然关系,客户有支付能力不代表他就愿意付律师费,客户没有支付能力或支付能力不足也不代表他就不愿意支付律师费,他可能会想方设法来支付律师费。

      通过客户的付款能力可以把客户分为高端、中端、低端三种,客户是否有付款能力,律师的定价策略是不一样的。

      客户有付款能力的,啥都不用说,好办多了;客户没有付款能力的,主要是低端客户,相对于律师的专业技能,他更关心律师的收费。他到菜市场买菜,不相信物美价廉,觉得便宜没好货。打官司找律师这时候他倒相信物美价廉了。

      这种人是价格敏感者,只对钱忠诚,对你是不忠诚的,改天有个更便宜的,他就会离你而去。你要做好准备,对钱忠诚的当事人说没就没了。这时候你如果还想接这个案子,可能就得考虑低价策略了。

      工作量

      案情复杂,事情多,占用时间多,案件的时间跨度比较长,相对来说律师收费就要高。

      律师要根据自己的经验来判断这个案子的大概办案流程,律师需要付出哪些劳动,并明确的告知客户。让客户知道律师也就是付出劳动挣个辛苦钱,不要让客户误认为,律师不就开个庭吗,就知道收钱。

      律师在评估工作量时,一定不要保守评估,你在调查取证、立案时都有可能遇到障碍,特别是调取取证时,取个证据腿都给你跑断了。还有开庭也不一定那么顺利,可能一次庭根本开不完,得开好几次庭。

      你也得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和客户的性格来评估你可能和客户见面的次数,案件复杂的,需要跟客户不断沟通的,相对来说见面次数就多,有些客户有事没事都联系律师,想跟律师见面。

      关于工作量,客户有个心态失衡的问题。客户找律师就是为了解决麻烦,缓解、消除痛苦,本以为案子很难搞,律师得花很大精力,所以觉得付点律师费也值。但是律师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把案子给办了,就会有客户心态失衡的风险,导致律师为了降低自己的风险就可能出现虚增劳动量的问题。

      其实正确的心态应该是,你的目的达到了吗?达到就OK了。你别管别人花费多少时间和精力来实现你的目的,别人花时间、精力少,那是别人本身。再说早早把案件解决了,你不也就早日摆脱痛苦了吗。

      律师劳动有形化的问题。法律服务本来就是个良心活,很多劳动客户是看不到的。律师劳动一定要有形化,你为客户做的任何事情一定要让客户知道,不然客户就当你没做。你研究案情、调查取证、联系法官、书写代理词等为案子所做的一切都必须让客户知道,客户知悉的时间、方式都有技巧。

      当结果无法改变时,客户看到了你的劳动,你尽力了,他也就不怪你了。当结果无法改变时,客户又没看到你的劳动,他就会不再信任你,他会觉得你没尽力。一旦客户有这样的抱怨,离退费就不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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