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维权网,您身边的维权专家!!
  •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法律常识
  • 子女借钱,可以约定由父母还钱吗?法院这样判
    来源:民商事实务   作者:民商事实务    发布时间:2021-10-29 09:56:06   浏览:1663

    作为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民法典》不仅是法律裁决的标尺,更与我们每一个人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民法典时代”到来之际,东阳检察推出“小明与民法典”专栏,与大家共同学习民法知识。今天,一起来聊一聊关于“子债父还”的话题。



    【案例故事】

    小明刚大学毕业,因暂时没有工作,与朋友一起游玩,花销不少,可又不敢向父母伸手要钱。在朋友的怂恿下,小明向孙某借了3万元。孙某了解到,小明本身没有偿还能力,但其父母有固定工作,收入足以偿还借款。孙某同意借款,并让小明在借条上写明由小明父母归还。借款到期后,孙某拿着借条找到小明父母,要求还款。请问,小明与孙某的约定对小明的父母有无约束力?

    【法律分析】

    小明作为成年人,与他人达成借款合议,并写下借条,明确借款内容,就是形成了借款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原则上只对合同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也就是说,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原则上是由签订合同的当事人享有和承担,其他人不享有权利,也不要承担义务。但民法典也没有禁止合同约定涉及第三人。当然,为使第三人免受无故“躺枪”,第三人只受其同意的义务约束,如果第三人不同意,有权拒绝。

    本案中,小明的父母事先并不知道小明借钱的事,是“人在家中坐,债从天上来”。小明在借条中约定他的借款由父母归还,并没有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故借款合同还是有效的。但小明的父母并非借款合同当事人,有权拒绝履行未经他们同意的还款义务。如果小明的父母拒绝还款,孙某只能向小明讨债,由小明承担违约责任。当然,小明的父母如果同意还钱,也是可以的,并不违法。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三条 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东阳检察小编说】

    虽然从法律上讲,“子债父还”是合法的,从现实生活中来看,父母帮助子女还债也是屡见不鲜的事,但前提是要父母“愿意”。因为父母帮助子女还债,“愿意”是情分,“不愿意”是本分。父母作为债务关系第三人,没有必须履行债务的义务。在此提醒大家,要合理消费,量入为出,不要随意向他人借钱,更不可瞒着家人在外面借债,否则有可能既损失了钱财,又伤了家人的心,得不偿失。


    分享到:
  • 律师荣誉
  • 

    本站搜索关键词

    安徽维权网 合肥律师 安徽律师 安徽合肥律师 合肥律师网 安徽律师网 安徽合肥律师网 安徽律师事务所 合肥律师事务所 安徽合肥律师事务所 包河区律师事务所 瑶海区律师事务所 蜀山区律师事务所 庐阳区律师事务所 肥东县律师事务所 肥西县律师事务所 长丰县律师事务所 聘请合肥律师 聘请安徽律师 委托合肥律师 委托安徽律师 合肥维权 安徽维权 合肥律师维权 安徽律师维权 合肥维权律师 安徽维权律师 劳动者维权 消费者维权 农民工维权 合肥市农民工维权 法律顾问 合肥法律顾问 安徽法律顾问 合肥公益律师 合肥法律援助 合肥律师咨询 安徽律师咨询 咨询合肥律师 咨询安徽律师 合肥案件代理 安徽案件代理 合肥刑事案件辩护 安徽刑事案件辩护
    温馨提示:1、为了节约您的宝贵时间,来访者请提前预约;2、关注微信号anhuiweiquan,法律咨询一律免费,案件代理适当优惠。
    网站首页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