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民法典》不仅是法律裁决的标尺,更与我们每一个人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民法典时代”到来之际,东阳检察推出“小明与民法典”专栏,与大家共同学习民法知识。今天,一起来聊一聊关于“子债父还”的话题。
小明刚大学毕业,因暂时没有工作,与朋友一起游玩,花销不少,可又不敢向父母伸手要钱。在朋友的怂恿下,小明向孙某借了3万元。孙某了解到,小明本身没有偿还能力,但其父母有固定工作,收入足以偿还借款。孙某同意借款,并让小明在借条上写明由小明父母归还。借款到期后,孙某拿着借条找到小明父母,要求还款。请问,小明与孙某的约定对小明的父母有无约束力?小明作为成年人,与他人达成借款合议,并写下借条,明确借款内容,就是形成了借款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原则上只对合同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也就是说,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原则上是由签订合同的当事人享有和承担,其他人不享有权利,也不要承担义务。但民法典也没有禁止合同约定涉及第三人。当然,为使第三人免受无故“躺枪”,第三人只受其同意的义务约束,如果第三人不同意,有权拒绝。本案中,小明的父母事先并不知道小明借钱的事,是“人在家中坐,债从天上来”。小明在借条中约定他的借款由父母归还,并没有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故借款合同还是有效的。但小明的父母并非借款合同当事人,有权拒绝履行未经他们同意的还款义务。如果小明的父母拒绝还款,孙某只能向小明讨债,由小明承担违约责任。当然,小明的父母如果同意还钱,也是可以的,并不违法。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三条 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虽然从法律上讲,“子债父还”是合法的,从现实生活中来看,父母帮助子女还债也是屡见不鲜的事,但前提是要父母“愿意”。因为父母帮助子女还债,“愿意”是情分,“不愿意”是本分。父母作为债务关系第三人,没有必须履行债务的义务。在此提醒大家,要合理消费,量入为出,不要随意向他人借钱,更不可瞒着家人在外面借债,否则有可能既损失了钱财,又伤了家人的心,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