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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商标法对企业申请注册商标的影响
    来源:中国律师网   作者:祝凯 倪稳    发布时间:2017-01-14 20:34:15   浏览:2945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对商标法进行了重大修改,修订后的新商标法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此次商标法修订幅度非常大,多达五十三处。对于企业而言,这些修订是否会对企业申请注册商标带来重大影响以及有哪些影响,是亟需了解的法律内容。经认真研读商标法修改条文及相关配套规定,笔者对此进行了简要归纳。
     
      一、商标注册申请费降低
     
      为配合《商标法》修订,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规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国办发[2013]22号)要求,减轻企业和居民负担,决定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自2013年10月1日起,降低下列14个部门20个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其中就包括工商部门的国家商标总局的商标注册申请费的变动。受理商标注册费,其中纸件商标注册申请由现行每件1000元降为每件800元(限定本类10个商品。10个以上商品,每超过1个商品,每个商品加收80元)
     
      此项费用的下降会大大减少了企业注册商标的投入,给企业注册商标带来前所未有的环境。鼓励企业打造自身品牌,促进法治社会的发展和市场良性竞争。更有利于国人建立属于自身企业的独立知识产权品牌战略。
     
      二、商标审查时限大幅缩短
     
      新《商标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
     
      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修改确实大鼓人心,在修改之前,一个商标从递交申请之日起到被商标局实质审查通过可谓是漫长而又让人“惊心动魄”。首先,商标前期的审查流程商标法没有明确规定审查时限,一个商标自递交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要经过1年至1年半的时间才能被审查完毕。而且,商标局经常遇到商标申请量短时间内大幅增加的问题,导致商标审查期限进一步延长。其次,由于审查时限过长,企业商标决策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企业前期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设计商标,但申请后需要经过2年时间才能够确定是否能够申请成功,如果不能成功申请,不仅早已规划好的商标战略遇挫,且要花费2年的时间成本以及相关经济成本。这种不确定性对中、小企业打造自己的品牌特别不利。
       
      针对此问题,此次商标法修订明确了商标审查期限为九个月。这与之前的实务操作时间相比,压缩了一大半时间,虽然给商标局审查速度提出了要求,但对于企业申请注册商标,减少了等待时间,有利于增强企业商标战略制定和执行的可预期性,对企业而言,是重大利好消息。
     
      三、商标种类增加
     
      新商标法第八条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与之前的规定相比,本法条其中的奥秘在于增加了一个重要元素“声音”,标志着声音商标或者带有声音元素的商标正式为我国法律所认可。在新商标法修订前,由于传统观念的束缚,很多企业以及国家对商标的元素的认识比较局限,没有认识到声音的商标识别功能。事实上,只要具备商品或服务识别功能且不违反商标法有关禁止及禁用性条款,无论什么要素,都可以作为商标的构成要素之一。新商标法对该部分的修订,给了企业一个明确信号:国家非常重视企业品牌发展建设,只要能够为社会经济发展带来进步,为行业发展打造出更多优秀的品牌,那国家就会不断的支持与鼓励,以让更多中国企业走向国际化知识产权之路。
     
      四、商标申请方式优化
     
      新商标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商标注册申请等有关文件,可以以书面方式或者数据电文方式提出。”
     
      在新商标法之前,商标注册原则是一标一类一申请,即企业向商标局递交注册申请时,如果涉及多类别的多个商标,只能是就一个类别的一个商标单独进行申请,这导致企业需要提交多份商标申请书,给企业造成很大负担。此次商标法修订则明确了一个商标申请可以同时申请多个类别,减少了申请中所需要准备的材料量,同时也是鼓励企业多申请注册商标。这个政策很大程度也缓解了企业发展初期因资金的不足不能够跨类别全面保护自身品牌的难题。
     
      五、首次规定诚信原则,禁止恶意抢注
     
      新商标法第七条规定:“申请注册和使用商标,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商标使用人应当对其使用商标的商品质量负责。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商标管理,制止欺骗消费者的行为。”诚实信用原则是民商事活动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企业不能抢注他人的商标,企业同时应当对自己的商标负责,不能欺骗消费者。这是商标法首次规定诚信原则。其意义不仅在于要求企业遵守诚实信用原则,还为以后企业在遭遇恶意抢注时,提供了另外一条司法维权路径。即企业可以抢注商标的主体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要求法院判决该抢注行为无效。
     
      综上,此次商标法修订,在相当程度上简化了商标申请手续,大幅降低了申请费用,缩短了申请审查时限,增加了商标种类,同时规定诚信原则保护企业商标不被恶意抢注,对于企业注册商标而言,应该属于重大利好消息。企业完全可以抓住此次商标法修订契机,根据企业自身实际情况申请注册商标,充分实施好品牌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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