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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忠诚协议”
    来源:安徽维权网   作者:安徽维权网    发布时间:2019-09-16 21:43:39   浏览:3087
    协 议 书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结为夫妻,婚后育×××子(女),取名×××,为兑现双方百年好合之承诺,互相督促履行夫妻忠实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自愿订立以下协议:
    一、双方在婚姻关系建立之日,以及存续期间,应当互相遵守忠实义务,不得发生任何婚外性行为,违反夫妻互相忠诚的义务。
    二、若任何一方有下述行为,视为对本协议第一条规定的违反。
    1、一方有嫖娼、卖淫行为。
    2、一方与异性的偶然的婚外性行为。
    3、一方与异性的长期通奸、同居行为。
    4、一方出现配偶所不知晓的血缘关系儿女。
    5、一方出现配偶所不知晓的婚恋关系。
    三、若任何一方有下列行为,可推定对本协议第一条规定的违反。
    1、一方与异性在非合理场合存在明显超出正常交际的亲密行为。类如接吻、爱抚等情形。
    2、一方与异性在非正常时段,单独相处在封闭、隐秘场所,同时明显无法给予合理解释的情形。
    3、一方与异性在非正常时段,长期、频繁的存在有通讯联系,同时明显无法给予合理解释的情形。
    4、有异性出现,主动承认自己为第三者。并且能提供相关证据予以直接证明的。
    5、一方与异性长期存在赤裸淫秽言语、图片、视频信息往来,经配偶劝阻过一次不予悔改的。
    四、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第一条约定致双方离婚的,则双方所生之子(女)由无过错方抚养,过错方每月应承担孩子的抚养费×××元,直至孩子成年。
    五、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第一条约定致双方离婚的,除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有财产(可列明具体的财产)归无过错方所有外,过错方还应赔偿无过错方人民币×××万元。
    六、双方确认,在签订本协议时冷静而理性,并一致确认上述约定是公平、有效的。
    七、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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