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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安徽维权网   作者:安徽维权网    发布时间:2017-01-17 20:48:58   浏览:1362
    遗嘱范本
           立遗嘱人:李某,男,身份证号码:11010419330901××××,现住址:北京市宣武区马连道中街×号楼×门×号。
           我现在头脑清楚、思维清晰。为订立遗嘱,我声明如下事实:
           家庭状况:丧偶,该配偶姓名是夏××,于1953年结婚,于1973年去世。
           我有子女2人:李长子、李次子。
           父亲李××,于1982年去世;母亲何××,于1983年去世。
           我依法自愿订立本遗嘱,内容如下:
           我的全部遗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遗产),均由李长子(身份证号码:11010119540816××××)继承:
           1、位于北京市宣武区马连道中街×号楼×门×号的房屋,京房权证宣私字第**号,在李某名下,我认为我有该财产全部的份额。
           2、登记的财产:号码00001111,登记机构中国银行,户名李某,资产类型储蓄,我认为我有该财产全部的份额。
           我去世时,如有依法必须保留遗产份额的情况,则从我的遗产中先行拨付少量财产给他们,不因此影响本遗嘱效力,不影响剩余遗产按以上方案进行分配。
           上述人员继承的财产属于其个人财产,不属于其夫妻共同财产。
           我去世时,以上财产内容有所增减的,以届时财产内容为准;财产不在的,则该项内容撤销,不影响本遗嘱对其他财产和合法份额的安排。
           如我对财产或份额认识有错误的,则错误的部分撤销,对其他财产或有权份额,仍然按本遗嘱中该条款的安排进行继承。
           本遗嘱共壹页,内容均为我的真实意思表示。
           本遗嘱是目前我认可的唯一有效的遗嘱。对其他遗嘱,我均予以撤销。
    立遗嘱人:
           立遗嘱人:           日期:           指印:
           见 证 人:            日期:           指印:
           见 证 人:            日期:           指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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